時間:2019-10-24 09:05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劉琪
(五)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和水平。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線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在線備案,全面運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2019年年底前實現全國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一張網”。各地應當保障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運維人員和經費,確保聯網運行和網絡信息安全。通過信息系統依法公開危險廢物相關信息,搭建信息交流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重點單位的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推行應用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各地應充分利用“互聯網+監管”系統,加強事中事后環境監管,歸集共享各類相關數據,及時發現和防范苗頭性風險。
E20研究院分析
針對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指導意見中分別從污染源、轉移、監察執法、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等環節提出意見,具體包括:完善監管源清單,納入全國固廢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固廢排放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優化危廢轉移手續,進一步推行電子聯單制度;危廢規范化管理納入地方環境考核體系;運用“互聯網+監管”系統加強危廢全過程監管等。
我國在立法上一直非常重視危廢全流程管理,目前管理制度已涵蓋了危廢產生、貯存、轉運、利用處置的全過程,并建立了危險廢棄物鑒別、申報登記和轉移聯單等多項制度。并過對危廢相關政策的修訂進一步推進危廢全流程管理,如《固廢法》修訂意見稿中提出建設危廢統一鑒別體系以及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明確危廢各環節監管主體(參考閱讀:13年后固廢法再次大修訂!垃圾分類、區域合作處理危廢成亮點);《危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意見稿中提出完善危廢經營許可證種類、擴充許可證收集危廢類別、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監管等內容等(參考閱讀:福兮?禍兮?危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布)。
三、著力強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六)統籌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推動建立“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省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科學制定并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推動地方政府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并針對集中焚燒和填埋處置危險廢物在稅收、資金投入和建設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保障。
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長江經濟帶其他地區等應當開展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區域合作,跨省域協同規劃、共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鼓勵開展區域合作的省份之間,探索以“白名單”方式對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實行簡化許可。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的生態環境保護補償機制。
對多氯聯苯廢物等需要特殊處置的危險廢物和含汞廢物等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險廢物,實行全國統籌和相對集中布局,打造專業化利用處置基地。加強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
鼓勵石油開采、石化、化工、有色等產業基地、大型企業集團根據需要自行配套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化工等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
(七)促進危險廢物源頭減量與資源化利用。企業應采取清潔生產等措施,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優先實行企業內部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標準或技術規范。鼓勵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豁免管理試點。
(八)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優化。鼓勵危險廢物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推行危險廢物專業化、規模化利用,建設技術先進的大型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制定重點類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績效評估。支持大型企業集團跨區域統籌布局,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九)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體系。鼓勵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選擇典型區域、典型企業和典型危險廢物類別,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推動有條件的生產企業依托銷售網點回收其產品使用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開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依托礦物油生產企業開展廢礦物油收集網絡建設試點。
(十)推動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配合,制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20年年底前設區市的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滿足本地區實際需求;2022年6月底前各縣(市)具有較為完善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應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各省(區、市)應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機制,保障突發疫情、處置設施檢修等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十一)規范水泥窯及工業爐窯協同處置。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將其作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的有益補充。能有效發揮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功能的水泥窯,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根據實際處置能力減免相應減排措施。支持工業爐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技術研發,依托有條件的企業開展鋼鐵冶煉等工業爐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試點。
E20研究院分析
指導意見提出,為強化危廢利用處置能力,不僅需對省內危廢處置能力加強建設,更要加強省域間的協同合作,同時鼓勵特殊類別危廢全國統籌處理。川渝兩地在2018年年底就已簽署《危廢跨省市轉移合作協議》,開啟兩地在危廢處置領域的深度合作(參考閱讀:川渝、蘇、晉接連發布危廢新政,危廢處置攻堅戰已拉開序幕)。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長江經濟帶等地區危廢產生量大、產生種類復雜,以危廢跨區域轉移處置的生態環境保護補償機制為前提,開展危廢集中處置領域合作、協同規劃跨省域危廢處置、共享危廢集中處置能力,能有效形成規模效應,從而達到降低成本、高效管理的目的。
編輯:陳偉浩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