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18 09:40
來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日前,山西朔州印發《朔州市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朔州市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動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保障公眾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圍繞我市建設“塞上綠洲、美麗朔州”宏偉藍圖,聚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的目標,按照“推動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工作思路,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分類的生態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科學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轉運、處置的“全過程”“全鏈條”體系,破解垃圾治理難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不斷提升城市品質。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推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主體、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督導檢查和考核評價。各鄉鎮(街道)具體組織實施并推進轄區內的垃圾分類工作。
(二)堅持協同推進。建立健全聯席會議、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促進部門協調,加強部門與屬地聯動,形成屬地主動作為、部門協調配合、各方合力推動的良好工作格局,積極動員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三)堅持示范引領。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大型綜合商場等機構帶頭示范,同步在居民小區、公共場所、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逐步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四)堅持終端先行。優先建設與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銜接的終端處置設施,建設完善分類、收集、轉運設施設備,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體系。
三、目標任務
2019年底前,在全市范圍內創建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單位、示范學校、示范企業、示范住宅小區,并逐步推廣。
2020年,進一步擴大垃圾分類試點范圍。6月底前,所有鄉鎮、街道、大型社區均要建成1座垃圾中轉站,市建成區建設1-2個標準化、規范化的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消納場,各縣(市、區)需至少建成1座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消納場。年底前,各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100%,朔城區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
2021年到2022年,朔城區、開發區要實現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100%;其余縣(市、區)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同時要強化轄區內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確保到2022年底前,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80%,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2023年到2025年,隨著城市人居環境的改善,不斷擴大垃圾分類覆蓋范圍,力爭到2025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四、重點工作
(一)確定分類方式。
根據生活垃圾成分構成與產生主體的特點,參照部分城市先進經驗,實行“4+3”分類方式,即居民小區、城中村(棚戶區)、設食堂或從事相關餐飲服務的黨政機關、賓館、超市等場所采用四分法,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不設食堂不從事餐飲服務的公共機構、公共場所采用三分法,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二)規范分類投放。
按照統一標識、方便投放的原則,足量配置分類收集容器或垃圾分類箱房。
1.居民小區:有物業管理的由物業單位配齊分類收集容器或垃圾分類箱房,沒有物業管理的由社區負責配齊。由街道辦或社區向居民免費提供家用分類垃圾袋。新建小區必須配建分類收集點或垃圾分類箱房。
2.城中村(棚戶區):由村民委員會或社區負責配齊分類收集容器或垃圾分類箱房,并免費提供家用分類垃圾袋。
3.黨政機關、賓館、超市等場所:由相關單位或經營主體自行配齊分類收集容器;沿街商鋪自行分類后按規定分類投放。
4.公共機構:由黨政機關及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自行配齊分類收集容器。
5.公共場所:由屬地環衛部門或有關管理單位配齊分類收集容器。
(三)強化投放管理。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2.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3.按規定設置、清潔和維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4.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給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實行中轉收集、運輸的,分類運送至指定收集站(點);
5.督促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
6.對不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予以勸導,并督促改正。
(四)完善收運體系。
通過政府投資或市場化運作,建立環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模式。根據分類需求,對現有的垃圾中轉站進行改造提升,建設與垃圾分類相匹配的中轉站(點),確保每個鄉鎮、街道、大型社區至少建成1個垃圾中轉站(點),并配置數量合理、功能不同的轉運車輛進行運輸,確保日產日清、規范處置。
1.可回收物的收運:居民小區、城中村(棚戶區)由社區、物業收集;公共場所由環衛部門收集;黨政機關單位等公共機構、相關企業自行收集。收集的垃圾由環衛部門或專門的收運企業進行運輸,并鼓勵回收利用企業參與可回收物的分揀、收運、循環利用。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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