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09 17:02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
6.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體系。2017年6月前,出臺重慶市《污染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篩選值》《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驗收評估技術導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環境監理技術導則》等地方標準;2019年底前,完成重慶市《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技術方案編制指南》《污染地塊優先管理清單建立技術導則》等技術規范的制定。推進土壤及其種植農作物富含有益元素、重金屬污染地塊土壤修復、土壤環境損害評估、污染耕地土壤修復等技術規范的制定。(市環保局、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質監局參與)
(三)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7.強化土壤空間布局管控。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時,應嚴格按照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生態保護紅線相關要求,充分考慮區域土壤環境承載力,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合理確定土壤環境功能定位,確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城鄉建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參與)
鼓勵工業企業聚集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嚴格執行五大功能區域產業禁投清單,工業企業布局選址要嚴格落實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敏感區域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鋼鐵、焦化、化工、醫藥、鉛酸蓄電池、電鍍等重污染行業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局牽頭,市城鄉建委、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參與)
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棄資源再生利用、畜禽養殖等設施和場所,規范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周邊土壤環境監管。引導相關行業產業向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市政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城鄉建委、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參與)
8.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擬成片大規模開發為農用地的,要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估,不符合用地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嚴禁在三峽庫區消落帶非法種植、傾倒固體廢物和有毒有害物質。(市環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市移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參與)
9.切實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新建工業項目要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調查。2017年起,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與8類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義務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開展8類重點行業企業新增用地環境影響評價時,應評估其對土壤環境造成的影響并提出具體防范措施;需建設土壤污染防治設施的,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市環保局、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局參與)
(四)狠抓農用地污染防治,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10. 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照國家技術指南要求,將全市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三個類別。2018年底前,確定全市相應類別耕地分布和面積,并在萬州、涪陵、江津、合川、潼南、武隆等區縣(自治縣)開展糧油、蔬菜、水果基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試點。2020年底前,全面評估全市農用地種植適宜性,建立農用地分類清單,完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市環保局、市農委牽頭,市國土房管局、市林業局參與)
11.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各區縣(自治縣)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高標準建設和更嚴格的保護制度,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確保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區縣(自治縣)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在優先保護類耕地周邊新建8類重點行業企業。推行秸稈還田、化肥農藥減量化、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與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實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供銷合作社參與)
12.合理使用安全利用類耕地。各區縣(自治縣)要根據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并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復任務。(市農委牽頭,市國土房管局參與)
13.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區縣(自治縣)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參與)
14.強化高背景區農用地環境管理。2018年底前,以全市土地質量地質調查數據為基礎,劃定重金屬高背景土壤區,明確區域邊界、高背景值元素及其分布。評估重金屬高背景區的土壤生態健康風險。加強土壤監測和農產品檢測,優化種植結構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實現重金屬高背景值區域土壤的安全利用。(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農委參與)
15.加強林草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禁止在林地、草地、園地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量。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大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的檢測力度,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農委、市供銷合作社、市林業局、市園林局牽頭)
(五)加強建設用地風險管控,保障人居環境安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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