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18 15:49
來源:西寧市政府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16.加大礦產資源開發土壤污染防治。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推進礦區生態恢復利用。堅持礦山建設和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三同時”,促進土地復墾和生態環境重建。嚴格按照《西寧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要求,禁止在禁采區設置礦業權,對新設置礦業權提出嚴格履行礦山環境保護的要求,嚴格礦業權人礦山環境恢復義務,督促礦山企業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并繳存環境恢復保證金。實施大通煤礦地質環境治理示范工程,認真做好多巴地區關閉砂場的土地回填復墾。
牽頭單位:市國土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17.強化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以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的固體廢物為重點,全面排查各工業企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督促企業采取“三防”措施,列入重點監管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名錄的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場、甘河工業園區環保產業有限責任公司渣場、青海橋電實業有限公司危險廢物填埋場、青海海鼎工貿有限公司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和西寧城投環境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危險廢物填埋場等5家單位于2018年底前完成環境風險評估,進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市供銷聯社,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18.深入推進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科學指導合理使用化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復合肥、配方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科學施用農藥,控制土壤農藥殘留,推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和現代植保機械。自2017年起,選擇湟中縣田家寨鎮、大通縣塔爾鎮和湟源縣波航鄉開展試點;到2020年,推廣到全市30%的產糧(油)大鄉鎮和蔬菜生產重點鄉鎮。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到戶率達到90%。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供銷聯社,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19.實施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程。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體系,扶持廢舊農膜回收加工重點項目。2017年建成甘河、湟源廢舊農膜回收加工生產能力1.5萬噸/年,農田殘膜回收率達到85%。實施秸稈還田等綜合利用工程,穩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開展蔬菜殘尾菜綜合處理和利用示范。合理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在湟源縣開展以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為主要內容的綠色發展示范縣創建活動,整縣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實現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設施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80%以上。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市供銷聯社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20.加大農灌水管理。科學編制灌溉用水制度,制定灌溉用水計劃,合理調配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加大灌渠沿途管控和排污口整治,發現農用地長期污水灌溉,可能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及時調整種植結構。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21.持續整治農村環境。進一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完善農村生態、生產、生活基礎設施。開展生態文明示范村鎮創建,打造77個“高原美麗鄉村”,將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列入高原美麗鄉村建設的重點,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排查和整治,建立完善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回收利用及運營管理長效機制。實施農村新能源行動,逐步擴大農村電力、燃氣和清潔型煤供給。完善政府補貼、農戶付費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保障農村環境基礎設施穩定運行。
牽頭單位:市規建局、市農牧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22.加快推進生活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轉運、處理處置體系,促進循環利用和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依托青海云海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的資源化示范工作。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規建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23.加大防滲設施建設力度。做好垃圾填埋場、加油站等重點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完成市區沈家溝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恢復和治理工作的基礎上,2017年完成市區尹家溝和劉家溝垃圾填埋場和三縣城鎮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的治理工作,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完成雙層罐更新或防滲池設置建設。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建局,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六)明確主體,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
24.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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