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25 09:20
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建立土壤環境質量預警網絡。以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為基礎,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和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結果,利用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立全省土壤環境質量預警網絡,識別土壤環境保護區、預警區、風險管控區、治理修復區,實施全省土壤環境質量“一張圖”管理。(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糧食局等參與)
(二)嚴格監管各類土壤污染源。
1.強化工礦企業環境監管。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各地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況,2017年年底前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要自行或委托專業檢測機構,每年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縣級環保部門每年要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至少開展1次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參考;每年至少開展1次重點監管企業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檢查,督促企業及時采取措施應對非正常運行情況。鼓勵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進適用加工工藝,減少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等參與)
規范企業拆除活動。有色金屬冶煉、鉛酸蓄電池、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企業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污染治理設施時,要按照國家關于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的技術規定,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保、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構筑物時,要先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如發現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廢物,要向當地環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并由具備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自2017年起,在欒川、桐柏、洛寧、南召、盧氏、汝陽、靈寶、嵩縣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制定并實施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方案。(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等參與)
在靈寶、新密、桐柏、登封等地,開展將土壤污染治理納入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完成情況的重要驗收內容試點工作,礦山企業未開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驗收不予通過。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建立礦產資源集約開發機制,加強綠色礦山發展示范區建設。(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保廳等參與)2017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歷史遺留尾礦庫排查。優先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農田周邊地區的現役尾礦庫,通過采取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以及提等改造、工藝升級和強化保障等措施,開展整治工作;對已閉庫的,及時開展尾礦庫用地復墾或生態恢復。重點監管的尾礦庫所屬企業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按規定編制、報備環境應急預案。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要將輻射事故應急納入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每年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省安全監管局、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參與)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科學確定涉重金屬產業發展規模、結構和空間布局,涉重金屬行業分布集中、發展速度快、布局調整較大、環境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實施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實施不力造成區域重金屬排放量上升的地方,采取約談、限批等措施。加強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環境監管,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進行停產治理或關閉。濟源、靈寶、安陽龍安區、欒川、孟州、義馬、項城7個重點區域制定綜合防控規劃,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要求,提高重點行業精細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涉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水平。以三門峽、洛陽、濟源、安陽等城市污泥重金屬含量較高區域為重點,限制含重金屬工業廢水進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以文峪河、棗香河、宏農澗河、陽平河、蟒河、黃莊河等為重點,建立底泥重金屬(含氰化物)整治河流清單,開展調查、風險評估;對環境風險較大的,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綜合整治方案編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2020年全省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等參與)
2.加強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開展大宗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以三門峽、焦作、洛陽等地為重點,推進粉煤灰、煤矸石、脫硫石膏、冶煉廢渣、尾礦等大宗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在焦作、濮陽、靈寶等地的資源枯竭礦區,開展尾礦回填,建設一批尾礦(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示范工程。支持從工業固體廢物中回收利用稀貴金屬,推進多種工業固體廢物協同利用,建設一批產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工程。以三門峽、洛陽、焦作、平頂山等地為重點,開展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排查,并明確責任主體,對有責任主體的,督促相關責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對責任主體滅失的,由縣級政府負責制定整治方案并實施。在洛陽選取部分縣(市、區)開展污水與污泥、廢氣與廢渣協同治理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安全監管局等參與)
加強危險廢物處置活動監管。建立健全全省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信息庫并實施動態更新,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省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數量、流向等信息。以產生量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多的省轄市、縣(市、區)為重點,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從環境影響評價、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規范企業臺賬資料記錄、加大涉危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等方面,構建全過程環境監管體系;根據涉危行業企業特點、工藝水平、危險廢物產生處置等情況,制定差別化管理方案,實行精細化管理。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合作機制。以產生大宗危險廢物種類較為單一的行業企業為重點,鼓勵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建利用或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加快完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在嚴格環境準入的基礎上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引導建設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技術先進、能力充足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嚴厲打擊非法傾倒、轉移危險廢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違法行為。擴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服務范圍,建立區域醫療廢物協同與應急處置機制,因地制宜推進鄉鎮、農村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到2020年,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提高10%以上。(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衛生計生委等參與)規范拆解活動。清理整頓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金屬、廢舊機動車等回收、處理和再生利用活動,引導有關企業集聚發展。在濮陽、寶豐等地開展靜脈產業園試點,推動廢金屬、廢塑料、廢舊電器電子等“城市礦產”開發利用,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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