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25 09:20
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4.落實企業責任。重點監管企業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對固定污染源企業要實行排污許可制度。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鼓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接受社會監督,把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的企業違法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因生產、經營活動或突發環境事件導致土壤污染的企業和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避免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參與)
5.開展宣傳教育。2017年年底前編制全省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利用多種手段,結合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保護宣傳和培訓內容。(省環保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糧食局等參與)
(二)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開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研究制訂工作。研究制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報廢機動車拆解等管理辦法。發布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等相關管理規定。研究制訂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技術規范。研究制訂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調查評估、風險管控等技術指導文件。(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商務廳、質監局、省政府法制辦、省供銷社等參與)
2.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明確監管執法重點。重點監測土壤中鎘、砷、汞、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礦采選、鉛酸蓄電池、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以及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城鎮建成區、畜禽集中養殖區等區域。(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水利廳、畜牧局等參與)
加大執法力度。完善現有環境監管網格,明確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和督查頻次。以豫北、豫西等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為重點,開展市、縣、鄉、村四級環境監管網格建設試點,將環境監管網格與社會綜治網格進行有效銜接。提高環境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對全省環境執法人員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建立環保、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國土資源、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配合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執法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完善環境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推動環保、公安等執法案件信息錄入共享,鞏固和提升執法效果。(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安全監管局等參與)
(三)加大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1.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頂層設計,把土壤環境保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列入省“十三五”科技發展規劃,統籌項目、基地、人才隊伍建設,整合省內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土壤環境基準、土壤環境容量與承載力、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污染生態效應、重金屬低積累作物和修復植物篩選,以及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關系等基礎研究。開展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等技術規范研究。以濟源市現有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為依托,以鎘、汞、砷、鉛及其復合污染耕地為重點,研發“三低一易”(低成本、低投入、低運營、易推廣)型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2.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培育建設土壤污染防治領域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研基地等創新平臺,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進一步提升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業的核心競爭力,推進先進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裝備成果轉化和推廣。(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參與)
3.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以鄭州、洛陽等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基地為重點,培育一批綜合實力較強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第三方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活動。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發揮“互聯網+”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產業鏈中的作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工商局等參與)
(四)建立完善資金投入機制。
1.加大財政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資金主要用于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污染企業源頭預防、監管能力建設、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統籌相關財政資金,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縣(市、區)予以適當獎勵。全面落實國家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農業廳、水利廳等參與)
2.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通過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積極發展綠色金融,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發放綠色信貸的力度。支持銀行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對綠色信貸資產實行證券化。支持設立市場化運作的綠色發展基金。(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環保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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