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15 14:32
來源:呼和浩特環保局
開展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土壤環境專門課程。(市環保局牽頭,黨委宣傳部、教育局、國土資源局、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局、農牧業局、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糧食局、科學技術協會參與,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明確責任主體。加強組織領導,發揮政府主體責任,市人民政府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工作計劃,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完善政策措施,強化監督管理,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出臺的工作方案和年度任務安排,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明確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確保轄區內工作任務按時完成。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農牧業局參與,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全市各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要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監督檢查,并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城鄉建設委員會、水務局、農牧業局、林業局參與,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落實企業責任。有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嚴格評估考核。市人民政府與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分年度對各旗(縣、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市政府分配土壤污染防治等相關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市環保局、財政局牽頭,黨委組織部、審計局參與,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旗(縣、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旗(縣、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要約談有關旗(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廳牽頭,市黨委組織部、監察局參與,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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