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7 09:25
來源:國務院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7年起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通知》指出,土地調查是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當前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健全土地調查、監測和統計制度,強化土地資源信息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需要。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對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
國發〔2017〕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調查條例》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17年起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和意義
土地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當前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健全土地調查、監測和統計制度,強化土地資源信息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夯實自然資源調查基礎和推進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舉措;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宏觀調控、推進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撐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國土資源管理服務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的基本前提。
二、調查對象和內容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對象是我國陸地國土。調查內容為: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面積、分布等狀況;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永久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永久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三、調查時間安排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
2017年第四季度開展準備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完成調查方案編制、技術規范制訂以及試點、培訓和宣傳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組織開展實地調查和數據庫建設。
2019年下半年,完成調查成果整理、數據更新、成果匯交,匯總形成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基本數據。
2020年,匯總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形成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完成調查工作驗收、成果發布等。
四、調查組織實施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工作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調查。
為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解決調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負責調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其中,涉及調查業務指導和檢查方面的工作,由國土資源部牽頭負責;涉及調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負責協調;涉及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統計局負責處理。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調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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