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8 09:46
來源:黑龍江省環保廳
4.5.2增強科技支撐
充分挖掘高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人體健康方面基礎研究,研發先進使用設備和高效環境友好材料,推動污染地塊修復工作。
開展黑龍江省典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研究。加強石油加工、化工、電鍍、焦化等典型污染地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研究,加強土壤修復治理技術篩選與成果轉化,健全專家論證評審制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專家對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等文件進行科學性、合理性的論證。
4.5.3強化修復結果監督
針對開展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項目進行監督,防治在修復過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工程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進行環境監理。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是在原址進行,如需要轉運處置土壤,則需要向污染土壤所在地和接收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報告??h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過程的環保措施落實、污染物排放、環保設施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強化政府主導
完善土壤管理體制,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任務逐一分解,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全面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屬地責任制。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點問題。
5.2加大財政投入
各級財政加大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工作。
各級政府應鼓勵企業參加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讓了解目標土壤污染歷史的企業參與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當中,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政府投資和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當中。加大購買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
5.3加大治理與修復技術推廣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試點工作。根據試點情況選擇不同污染條件下適用的修復技術進行推廣試用。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環保產業轉化平臺,增加土壤治理與修復技術交流機會,學習國內外先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經驗。
開放服務型監測市場,鼓勵第三方機構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通過政策和資金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信息采集、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能力的產業鏈,形成若干有綜合實力的龍頭企業,培養一批能力強的企業。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5.4加強目標考核
實施目標責任制。按照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的要求對具體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進行評估,每年初對上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各地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
5.5實施信息公開
各級政府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公布本地土壤污染涉重行業企業名單,公布企業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定期公布當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進行實時監管,將承擔單位、項目施工單位、項目工程監督單位、項目設計單位、資金下達和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向社會公布。
引導公眾參與。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進行實施監督。
部分重點行業企業名錄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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