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24 10:02
來源:中國固廢網
2.創新分類投放模式。住宅小區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投放時間宜分為早、中、晚三次,具體時間由所在街道牽頭組織依法確定。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投放模式,做到精準投放。(1)推行“易腐垃圾”精分。在住戶規模較大、物業管理規范的小區推行“易腐垃圾”精分模式,采取政府采購方式,引進專業公司,在小區單獨設置易腐垃圾投放點,由專業公司負責投放管理,重點確保易腐垃圾投放質量。(2)推行“桶長制”投放。在高層住宅較集中的小區推行“桶長制”投放模式。每個分類桶確立一名“桶長”,由樓道長或居民志愿者擔任,實現“一人一桶”全程跟蹤。“桶長”除做好每日的投放檢查監督外,還要做好定期上門宣傳和居民分類質量考核工作。(3)推行“共管共治”投放。將“楓橋經驗”運用到垃圾分類工作中,采用督導員與義工相結合方式,由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組織督導員和義工進行現場檢查督導和定期上門宣傳,并對分類質量進行排名。
3.提高分類投放質量。通過示范引領、網格管理、正向激勵、倒逼推動等措施,多管齊下,綜合施策,全面提高分類質量。(1)開展示范引領。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每年各區、縣(市)建設2個示范片區,實現管理主體責任、分類類別及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等全覆蓋。推進省級高標準分類示范小區創建,每年新增省級高標準示范小區不少于60個。按照“先公共機構,后相關企業”的要求,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率先全面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到2020年,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城區范圍內全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市20%以上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建成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示范單位。(2)強化網格管理。運用基層治理“四平臺”,實施網格化管理。建立雙向派單機制,按照垃圾分類督導員—網格員—網格長—指揮中心的程序,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派單解決。同時,指揮中心將垃圾分類指標任務派單給網格長、網格員,實行雙向聯動,全面推進基層垃圾分類工作。(3)完善獎懲機制。開展垃圾分類優秀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街道社區及個人等一系列評優活動。建立廚余垃圾有償回收、積分獎勵等激勵機制,激發居民分類投放積極性,營造愿意分、分得清、爭先進的良好氛圍。引導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分類義務。建立垃圾分類誠信檔案,對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被行政處罰的,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納入企業或個人誠信檔案。探索“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多收費”的倒逼機制,推動居民開展垃圾分類。
(三)提升分類收集體系建設
1.規范集置點建設。封閉的居民區內宜設置集置點。居住小區超過5000人時應設置集置點,少于5000人可與相鄰區域聯合設置集置點,集置點建筑面積不宜小于80平方米。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改造中配套建設的集置點,應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應按垃圾產生規模單獨或聯合設置集置點。暫不具備設置條件的,要將垃圾歸集到小區或單位門口合適位置,實行定點定時收集。集置點應在明顯位置公示分類信息。公示信息內容應包括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分類投放點位分布、投放要求、分類收集流程和作業要求、監督舉報電話、上門收集預約電話等。集置點應滿足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點暫存、收運的周轉要求,設置相應的標識標線。
2.定時定點集中收集。全面推行定時定點集中收集,住宅小區和單位由社區、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責任單位按照職責要求合理安排作業,及時將分類垃圾運至指定集置點。公共場所、主次干道沿線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方式實施定時上門收集,定時上門收集時間和投放時間無縫對接。歷史文化街區和背街小巷納入小區分類收運體系,不能納入的由屬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行上門收集。餐廚垃圾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處置企業負責全面實行上門收集。可回收物實行預約上門或定點回收。回收單位通過屬地政府建立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或電話預約進行上門收集,或定期到投放點收集。有害垃圾實行預約上門和定期收集。設立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每月20日),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通過電話預約上門收集,也可于集中投放日后三日內到投放點收集。
3.分類收集要求。規范收集作業,防止收集過程中垃圾散落,保持集置點、垃圾收集容器、投放點干凈整潔。實施上門收集的不得隨意更換收集點,收運車輛做到準點到達、準點離開。
(四)提升分類運輸體系建設
1.優化運輸方式。分類垃圾采用直運(從垃圾產生單位直接運輸至處置終端)、轉運(通過中轉站中轉的方式運輸)、駁運(通過以桶換桶、小車換大車的方式運輸)等全面實行分類運輸。餐廚垃圾主要采用直運方式,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主要采用直運和轉運相結合的方式;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園林垃圾、裝修垃圾主要采用轉運方式;歷史文化街區和背街小巷等清運車輛不易抵達的區域主要采用駁運方式。
2.提檔分類車輛。垃圾分類清運車輛應按標準設置標識,噴涂相應顏色,并安裝視頻監控、車載定位等信息化設備。禁止使用人力車、電動三輪車、農用車等非專業作業車輛,提倡使用新能源車輛。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采用廂式車;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須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污水滴漏功能;大件垃圾、園林垃圾、裝修垃圾宜采用密封或半密封車輛,其中大件垃圾運輸車輛應有防雨和防滲漏設施。
3.升級中轉站(貯存中心)。科學規劃中轉站(貯存中心)建設,新建中轉站一般須采用綜合性中轉站,須具備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兩種以上分類垃圾中轉功能。現有中轉站要進行提檔改造,有條件的應改造成綜合性中轉站,并按規范要求,具備臭氣、噪音控制和滲濾液處理等功能。可回收物中轉站須具備分揀打包功能。有害垃圾中轉站(貯存中心)須具備防泄漏和貯存功能。大件垃圾、園林垃圾、裝修垃圾中轉站應具備分區堆放功能,須設置圍擋,外觀干凈整潔,標志規范清晰。
4.加強運輸管理。實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許可證制度。建立以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為主和市場化運輸相結合的機制,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經營企業按照許可證內容開展經營活動。加強運行管理,建立健全定時、定點、定線的運輸體系,確定每輛作業車輛的運輸時間和線路,并向社會公布。通過合同約定、檢查考核、群眾監督、執法保障等措施,嚴格執行分類運輸,杜絕混裝混運現象。落實分類運輸責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城區居民區和單位集置點至中轉站或至處置終端的運輸由屬地環境衛生部門負責;城市道路沿線上門收集至中轉站或至處置終端的運輸由屬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背街小巷等駁運由所在街道負責;中轉站至處置終端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專業作業企業負責。越城區范圍內中小型中轉站至大型中轉站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專業作業企業負責,大型中轉站至處置終端的由市公用事業集團負責。集鎮轉運或直運至處置終端由所在鄉鎮(街道)負責。可回收物:投放點(或上門收集)到中轉站或到分揀中心均由屬地政府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的運輸單位負責。有害垃圾:投放點(或上門收集)至中轉貯存中心的運輸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中轉貯存中心管理和轉運至處置終端的運輸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大件垃圾、園林垃圾、裝修垃圾:投放點(上門收集)到中轉站或到消納處置場所均由屬地政府招投標確定的運輸單位負責。
編輯:趙利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