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12-28 16:29
來源:中國固廢網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工業企業生產提速,工業廢物與危險廢物的產生日益增多,長期得不到有效處置,給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危害。同時,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問題陷入了日趨嚴重的困境。人們開始認識到:必須要對固體廢物進行有效防治,否則不僅嚴重污染了環境,也直接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甚至威脅到了人類的生命安全。為防止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國家開始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1995年10月3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第一部針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并在2004年12月29日,該部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的薛惠鋒在“2009中國固廢高級論壇”上重申了這部法律之于我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事業的里程碑式的意義。與此同時,他認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施中依然存在著問題,比如,危險廢物減量化成效不顯著;危險廢物非法轉移現象大量存在;多數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行為尚未納入環保部門的監管之中;進口廢物倒賣現象屢禁不止等。
他建議,要從源頭上減少固體廢物造成的污染,最大程度地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從而在進一步貫徹“三化”原則的同時,重點突出“減量化”理念。他認為,“減量化”理念的貫徹程度,直接決定著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敗。
談及生活垃圾缺乏收運、處置系統的問題,他建議在法律中貫徹城鄉統籌的理念,明確農村固體廢物防治的方針、政策,強化政府的責任,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城鄉一體化收集和處理系統。
固廢法中對違反法律的處罰規定與其他環境保護法律存在不一致的問題日益突顯,他談到,可借鑒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對處罰標準和額度的有關規定,從而解決固廢法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
通過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以及積極的探索,2000年,我國確定了符合我國國情的垃圾處理技術政策。其中明確規定了垃圾處理處置過程中,要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三化原則。同時提出,衛生填理是“垃圾處理必不可少的最終處理手段”;“不具備天然防滲條件的,應采用人工防滲技術措施”。
同樣是在“2009中國固廢高級論壇”上,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徐文龍院長講到,當前,我國垃圾處理技術政策已制定并且執行中也顯現出了效果,垃圾處理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也在不斷新增、更新和完善,各地垃圾處理規劃相繼編制與實施,針對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加大、投融資模式趨于多元化,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逐年提高,無害化處理量逐年增加。而另一方面,當前我國垃圾處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尤其表現在在垃圾處理選址和運營規范化方面,所在地民眾與有關方面的不和諧甚至產生沖突的情況。因此,垃圾處理已不再是單純的技術政策問題,更是社會問題、認識問題與信任問題。他認為,垃圾處理設施與周邊公眾生活、土地價值息息相關,由于公眾不了解垃圾處理的來龍去脈,極易產生心理恐慌和抵觸情緒。
這也是垃圾處理問題日漸被媒體關注、社會爭論的原因所在。公眾日漸增強的環境意識及其對垃圾處理問題的日趨關注,有助于建立公眾參與機制與公眾監督機制,有助于提高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水平和運營水平。這就要求各級領導應對垃圾處理問題予以重視,盡早規劃——垃圾處理設施選址規劃應長遠考慮,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同時,在垃圾處理設施選址方面應尊重公眾、科學決策,加強選址透明度,環評邀請公眾參與,運營實現公眾監督。
通過加強垃圾處理宣傳,建立政府公信力,引導公眾加強對垃圾處理的認識,建立正確的垃圾處理觀念。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建立促進人地和諧的機制等。而作為公眾,應正確認識和對待垃圾焚燒和垃圾處理問題,采用合法的程序,以保障自身應有的合法權益。
生活垃圾是所有公眾共同產生的,社會消費習慣不當,容易造成“高垃圾產生量、高處理難度、高污染風險”。處理垃圾是政府為公眾提供的服務,既需要長遠的垃圾處理理念(如分類回收、資源循環、垃圾零廢棄等),更需要近期的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如衛生填埋場、焚燒發電廠等),通過政府與公眾的共同努力,定能為垃圾處理尋找到出路。(姚森婧)
編輯: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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