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17 11:18
來源:濟寧市人民政府
(三)加強社會監管,開展宣傳教育。
1.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市土壤環境狀況。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定期公布本轄區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引導公眾參與。深入開展“污染隨手拍”“環保開放日”等宣教活動,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土壤環保的監督管理。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偷排廢水、廢氣、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依托“互聯網+”創新環保公眾參與模式,完善市、縣、鄉三級環保微博工作體系,健全公眾投訴、信訪、輿情和環保執法聯動機制。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保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開展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保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資源、土壤環保等方面科普資源的開發建設,在主要新聞節目中加強土壤環境方面的報道,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土壤環境專門課程,在報刊、網站等刊發相關評論文章引領社會輿論。把糧食質量安全與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有機結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重要節點,開展大范圍的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把土壤環保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普及土壤環境保護知識,為公眾樹立保護土壤人人有責的意識,營造土壤環境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文廣新局、市糧食局、市網管辦、市科協等參與)
(四)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1.明確政府主體責任。各級政府是實施本方案的主體,要制定具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部門任務分工,實行定期調度督促。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環保部門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城鄉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及污泥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土地復墾等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林業部門負責林地管理、濕地保護等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財政、水利、衛生計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要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每年年底將本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等參與)
3.落實企業責任。有關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術措施,編制應急預案并認真演練。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等參與)
4.嚴格評估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市政府將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縣(市、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等參與)
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市、區),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區域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要約談有關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等參與)
土壤安全是國家生態安全的基礎,對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艱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清形勢,堅定信心,狠抓落實,切實加強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如期實現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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