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07 13:08
來源:淄博市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37號)精神,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全市土壤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綠色發展和土壤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立足我市實際,按照“以人為本、保護優先,統籌兼顧、同步共贏”的原則,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強化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管理,強化政府、企業和社會多方參與,全面構建科學、務實、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努力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實現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為生態淄博建設奠定良好的基礎。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10月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10月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建立市、區縣兩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建立市、區縣兩級土壤樣品庫和樣品流轉中心,提高土壤樣品集中、統一、規范儲存能力。(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等參與,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省控監測點位設置,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可根據工作需要,進一步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10月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區縣全覆蓋。(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市級和重點區縣環保部門應具備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土壤環境監測的能力,所有區縣環保部門應具備土壤采樣與制樣能力。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建立市、區縣兩級土壤預警和應急監測體系,各級政府及企業編制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和方案中要突出土壤應急監測的內容。對重點監管企業(區域)布設預警監測點位,開展加密監測和數據分析、預報,采取“趨勢預警和超標預警”的模式,開展預警監測和預報。(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參與)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已有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配合省級部門構建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保護居民健康中的作用。(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規劃局等參與)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1.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照國家發布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針對監測超標區域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逐步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年底前完成。劃定結果報市政府審定,數據上傳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農用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2.切實加大保護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環境質量不下降。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除法律規定的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臨淄區、桓臺縣、高青縣、沂源縣要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2020年年底前,完成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省級指標。實施保護性耕作,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免(少)耕播種、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市政府將對本行政區域內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區縣,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07萬畝,基本農田數量確保273萬畝不減少,實施保護性耕作30萬畝以上,推廣秸稈精細化還田技術200萬畝。(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與漁業局、市環保局、市農機局、市供銷社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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