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11 13:32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蘭亞軍
必須通盤考慮、設計城市垃圾處理的整個“產業鏈”,包括垃圾收集、分類、運輸、加工、交易、廢品回收市場建設、檢查與監控等各環節的協調發展。
“產業鏈”中各個要素相互聯系,互成一體,任何一個要素的變化都會影響到其他要素。因此,要把“產業鏈”作為一個整體來設計、規劃和培育,只有這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把任何一個要素從“產業鏈”中分離出來而進行的努力,都是收效甚微的。
垃圾的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回收,由于由不同性質的單位、無組織的人群操作,一方面因多個利益主體的參與使得不同主體相互之間因利益關系難協調,導致垃圾收、儲、運、處理及回收各個環節脫節,難以有效地做好垃圾處理。
另一方面垃圾中可回收有利益的部分都被個人或小團體拿走了,而沒有回收價值的對社會環境有危害的部分卻被甩給了社會和政府,從而加大政府財政的負擔。
即使有企業愿意投資垃圾處理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由于沒有政府在垃圾處理收費、稅收優惠及貸款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往往難以持續支撐下去,最終也不得不退出這一領域。
5、融資的需要
在經費來源上,長期以來,城市環境衛生作為一項公益事業,完全由政府財政負擔。垃圾的產生者(居民或單位),沒有付費或“象征性”的付費,從而垃圾產生的越來越多,結果垃圾收運處理的費用成為政府部門的沉重包袱,缺少資金來源,完全依賴于市長是否重視,嚴重影響了城市環境衛生事業和資源化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不利于城市環境衛生產業的發展。
二、垃圾分類處理市場化常見的幾個誤區
1、形式上的誤區
很多地方,以為有企業參與垃圾分類運營的就是市場化了,這是對市場化概念粗淺、片面的認識。誠然,市場化一定需要市場主體——企業的參與,但不能說有企業參與的就是市場化。有企業參與只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嚴格的說,那只是企業化運營或政府購買服務。
2、內容上的誤區
很多地方,只是將垃圾分類宣傳或投放環節市場化,而對收集、運輸、處理、利用各環節卻“原封不動”,這也不是垃圾分類的市場化,這是對垃圾分類市場化孤立、割裂的認識。
3、成本上的誤區
垃圾分類這么多年沒有成功,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未將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利用作為一個整體和系統來設計,為了分類而分類,把垃圾分類作為一場“運動”,為了分類而投入太大,不計成本,有些地方動輒上千萬或幾千萬的標,沒有考慮垃圾分類的經濟性,沒有考慮經濟性的垃圾分類注定是不可持續的。
4、結果上的誤區
前面講了,垃圾分類的根本目的是源頭減量,盡量減少垃圾,并通過垃圾分類改變居民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的文明素質,進而推動企業生產方式和國家發展模式的改變。而不是具體要分出多少垃圾來,結果,有些地方出臺的政策使產生的垃圾非但未減少,還越來越多,這與垃圾分類的初衷背道而馳。
三、垃圾分類處理市場化的基本內涵
1、以法制化為基礎。
市場經濟本就是法治經濟,要以法制為基礎,明確政府、企業、社會、居民各個主體的職責和邊界,明確垃圾產生全生命周期即從產品設計——生產-包裝-銷售-使用都各方面責任和義務,承擔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2、以產業化為支撐
產業化是指要以市場為導向,找到一種有效方案,把政府統管的公益性事業行為轉變成政府引導與監督、非政府組織參與和企業運營的企業行為,把被分割成源頭分類投放、收集,中間運輸和末端處理、利用的垃圾處理產業鏈整合成一個完整的通暢的產業體系,以實現垃圾處理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處理效率最佳化。
3、以社會化為保障
社會化的含義是指在前端——垃圾分類宣傳和投放環節,一是要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包括政府、科研教學機構、NGO、媒體等)。二是宣傳和教育居民由自然人轉社會人,承擔社會責任,要讓居民知道,垃圾分類不僅僅是一種值得鼓勵的行為,更是一種做社會人的責任和義務。
4、以價格機制為導向
市場化改革的核心是價格機制的改革,垃圾分類是一種經濟行為。目前,我國垃圾分類主要靠行政手段在推動,應該以價格傳導機制,把垃圾分類動力層層傳遞給區縣、街道、社區、小區、物業以及居民身上,根據垃圾分類與否(混合垃圾多收費、分類垃圾少收費)、距離遠近、收集頻率來確定居民的收費標準,以經濟杠桿促進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工作。
四、現階段垃圾分類市場化面臨的主要問題
作為一個新誕生的市場,垃圾分類市場化面臨一些先天不足,還有很多問題,主要有:
一是理論體系不完整。垃圾分類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具體的實踐和推進需要理論的支撐和指導。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完整、科學、系統的垃圾分類理論體系,來回答垃圾及垃圾分類的屬性和本質是什么,垃圾分類的根本目標是什么,實現路徑是什么以及相應的保障措施、動力機制等問題。沒有理論作指導的實踐是無序和盲目的。理論和實踐是辯證的統一,一方面理論指導實踐的進程,另一方面實踐又推動理論的進一步完善。
二是法律制度體系不健全。任何一個垃圾分類做得好的國家或地區,都是以法制為基礎。目前,我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制度體系還不健全。或者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但比較宏觀和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因為沒有法律制度的規定和約束,政府、企業、街道、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及居民等多個相關方,權責不分,關系不清,不能形成合力。
三是收運處理體系不完善。沒有理論指導及健全的法律法規,垃圾分類的市場化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不同類別垃圾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如再生資源由商務和供銷部門管理,工業垃圾和有害垃圾由環保部門管理,農村垃圾由農業部門管理,生活垃圾由住建部門管理等,體制分割導致垃圾管理不到位。地方城市立法權利、稅收、信貸等經濟工具有限,垃圾分類服務難以形成市場化運作。另外,地方財政重末端處理、輕視源頭減量和排放控制,導致企業參與的利益驅動力不足。因此,落后的管理體制和不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是阻礙城市垃圾處理產業發展的最大障礙。
四是宣傳動員體系不完備。垃圾分類“人人有責、人人盡責”,需要“全民參與”,宣傳動員是至關重要的,但目前的宣傳動員體系不足。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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