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19 15:47
來源:江蘇人民政府辦公廳
三、提升末端安全處置能力
(六)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
認真實施《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推動各地加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保障全省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各設區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本地重大環保公共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布局,加快建成滿足本行政區域實際處置需求的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填埋設施和突出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采取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縣(市、區)和工業園區(高新區、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等),應配套建設集中焚燒設施;設區市范圍內應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并統籌使用。未按期建成投運的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由設區市統籌解決,否則對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七)推進工業窯爐協同處置。
各地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加大財政資金扶持,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托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污泥等。南京、無錫、徐州、常州、鎮江等具備水泥窯協同處置條件的地區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八)改擴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
各設區市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科學預測醫療廢物增長量,合理規劃和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對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進行處置能力擴容改造,對建成投運時間較早、工藝技術水平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實施提標改造。(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
(九)提升設施規模和管理水平。
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標準規范,新(改、擴)建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年,鼓勵處置技術多元化發展,優先采用對廢物種類適應性強的回轉窯焚燒爐或其他技術更成熟、自動化水平高、運行更穩定的焚燒設施。加強技術培訓交流,支持引進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提升設施利用處置水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鼓勵采用國資參與、投資多元、市場化運作的建設和經營模式,引進國內外處置技術先進、運營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建設一批標準高、規模大、水準一流的處置設施,開展兼并重組,有效整合現有資源。(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
(十)推動處置市場良性競爭。
充分發揮市場在處置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實時公開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的許可種類、規模和剩余能力等,產廢單位自主選擇利用處置單位,建立競爭市場,消除價格壟斷,通過競爭降低處置成本。嚴禁人為設置行政壁壘,保障跨區域合法轉移和公平競爭。加強處置能力省級統籌協調,鼓勵各地建立處置能力資源互助共享和應急處置機制。(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四、強化危險廢物過程監管
(十一)完善收集體系。
加強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規范貯存,推進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鼓勵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絡和貯存設施。(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探索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引導生產或經營企業利用銷售網絡和渠道回收其產品使用產生的危險廢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實驗室廢物、有害垃圾等社會源危險廢物的收集貯運試點。(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
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分類管理、專用包裝、集中貯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會非法加工利用。(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十二)加強轉運監管。
加強對危險廢物運輸過程的管理,將危險廢物運輸車輛、船舶納入日常檢查內容,嚴控非法轉運,加大對道路、水路,特別是跨境路口、收費站點、道路卡口、船閘碼頭的巡查力度。(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
加強沿江沿河沿湖重點區域的固體廢物非法貯存、傾倒和填埋點排查和監管。(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加強危險廢物跨省移入審查,嚴禁從省外移入表面處理廢物、含銅污泥、廢無機酸、廢乳化液、省內不產生的等利用價值低、危害性大、環境風險大、次生固廢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和需要進行貯存、處置(焚燒、填埋和物化處置)的危險廢物,從嚴控制危險廢物移入我省進行綜合利用。(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十三)強化規范化管理。
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以及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經營許可、管理計劃、轉移聯單、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人責任制,對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負責,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加強培訓指導,宣傳貫徹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要求。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將考核結果與企業環保信用掛鉤,強化聯合懲戒。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信用辦)
(十四)推動信息化監管。
健全完善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轉移聯單和轉移軌跡、經營單位經營記錄和在線工況監控、許可證和跨省轉移網上審批等信息化管理。加強數據分析應用,強化對管理決策的支撐。(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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