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26 14:28
來源:海口市政府
中國固廢網獲悉,海口市政府于近日印發了《海口市土壤污染整治長效機制方案》,提出了“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建立“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的土壤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長效機制,切實將群眾舉報反映的土壤污染問題進行徹底整改”的工作目標,具體全文如下:
海口市土壤污染整治長效機制方案
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建立我市土壤污染整治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海《《口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系列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我市生態環境優勢,以保護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以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為主線,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確保全市土壤環境質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二、工作目標
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建立“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的土壤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長效機制,切實將群眾舉報反映的土壤污染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三、組織機構
為加快推進解決我市土壤污染問題,成立市土壤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倪強(市政府市長)
常務副組長:文斌(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市生態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環衛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秀英區政府、龍華區政府、瓊山區政府、美蘭區政府、海口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海口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桂林洋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環衛局等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態的副市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生態環保局局長兼任。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強產業園區規劃設計。產業園區規劃設計時應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合理規劃,園區產業進行環評時應充分考慮可能對土壤造成的污染,嚴格產業準入。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對土壤可能產生污染的行業企業。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保局牽頭。
責任部門: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生態環保局、市規劃局等。
(二)加強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在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的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加強特殊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區域,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未利用地擬開發為農用地的,各區政府需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評估結果須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和市生態環保局,不符合農業種植相關標準要求,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
牽頭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
責任部門: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生態環保局等。
(三)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要求,相關企業和經營者必須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環境。
1.采用清潔生產的工藝和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2.配套建設污染處理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轉,防止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等對土壤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3.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化學物品、固體廢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及轉移。
4.定期巡查生產及環境保護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并處理生產過程中材料、產品或者廢物的揚散、流失和滲漏等問題。禁止違法向土壤環境排放、傾倒有毒有害工業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等。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保局。
責任部門:市科工信局、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強治理農業廢棄物污染。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對土壤和環境造成安全隱患。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前,要求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必須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禁止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經許可的農業投入品,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0.01mm 以下的超薄農膜。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盛裝農藥的包裝廢棄物、過期報廢農藥和不可降解的農用薄膜,要予以回收,不得隨意丟棄。
牽頭部門:市農業局。
責任部門: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工業建設用地污染防治。嚴格用地準入。將工業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可能造成污染的工業用地變更規劃時,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應充分考慮環境風險,將可能造成污染的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及環境治理設施用地集中布置,統籌布局。建立健全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對列入污染地塊名錄的土地進行治理修復,合格后方可申報用地,不合格的,不予申報用地。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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