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1 10:49
來源:河南省永城市政府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建立灌溉水質聯動監管機制,發現水質不達標時,有關部門要及時查清上游污染源,對偷排偷放或未達標排放的企業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督促整改,確保灌溉水質達標。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利局牽頭,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減少生活污染。落實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建立含重金屬廢物的收集貯存網絡和安全處置體系。(市園林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參與)
加強垃圾和污泥處置。對占用農田、河渠以及待開發建設用地等存放建筑垃圾,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計劃,有序實施整治。開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在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海綿城市建設、城市水系建設等方面,通過特許經營或PPP模式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逐步實現生活垃圾終端處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燒轉變,積極推進實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力爭到2020 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達到50%以上。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對新橋生活垃圾填埋場、永城市(城鎮)豫東垃圾處理廠周邊土壤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2018 年年底前,摸清其對土壤環境的影響。嚴格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堅決查處滲濾液直排和超標排放行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場防滲漏、防揚散等措施。加大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作的檢查力度,規范污泥處置活動,鼓勵將處置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市園林局、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等參與)
(三)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與安全利用。
1.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清單。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照國家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以村(組)為單元,綜合考慮土壤污染來源、污染途徑、集中連片程度、農作物種類等,以耕地為重點,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參與)
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清單,2020年年底前完成劃定工作,報省政府審定,數據上傳到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每3年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及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信息。(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2.優先保護質量較好耕地。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預警制度。根據土壤環境質量預警網絡監測數據和土壤環境質量警戒線,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對接近警戒線的區域,要禁止新(改或擴)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項目,現有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實施提標升級改造,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方案;對超出警戒線的地塊,要對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業依法有序實施搬遷或關閉。(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發改委等參與)
加大保護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模式,嚴控非農業建設占用優先保護類耕地。加強對占用和補充耕地的質量評價,從嚴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數量、質量并重要求。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鄉鎮,優先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禁止向耕地及農田溝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業、生活廢水和未經處理的養殖小區畜禽糞便;禁止占用耕地傾倒、堆放城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醫療垃圾、工業廢料及廢渣等廢棄物。要結合基本農田劃定、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鄉鎮區域,進行預警提醒,必要時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畜牧局、市園林局、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等參與)
3.積極推進耕地安全利用。對安全利用類耕地,要結合小麥、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種,采取增施有機肥、鈍化劑、阻隔劑、改良劑、種植綠肥等農藝調控和替代種植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逐步推廣農藝調控、替代種植技術,按照“邊調查、邊風險管控”的原則,2019年起,逐步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強化安全利用類耕地產出可食用農產品質量檢測,根據農產品質量及時優化調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逐步提高檢測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制定超標農產品應急處置預案,對受污染耕地開展風險管控和治理期農產品臨田檢測,一旦發現農產品超標,要對其實施專企收購、分倉貯存和集中處理,嚴禁污染物超標農產品進入流通市場。(市農業局牽頭,市糧食局參與)
4.全面落實耕地嚴格管控。根據耕地土壤污染詳查狀況,逐步推進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采取農作物及品種間的種植結構調整、輪作等治理措施,嚴禁種植超標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5.加強林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在林地、園地集中分布區域建立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定期檢測制度;發現超標的,要及時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
開展林業面源污染防治。各鄉鎮要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量,大力推廣生物農藥,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進一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市林業局牽頭,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四)嚴格管控建設用地環境風險。
1.實施污染地塊清單化管理。建立調查評估制度。自20I7年起,對擬變更土地使用權人以及擬變更土地利用方式的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土地使用權人依法轉移的,土地使用權受讓方負責開展調查評估;已經關閉搬遷的,以及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向市環保局、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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