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7 09:25
來源:張家港市環保局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建立臺賬制度,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保部門報告,確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處理,嚴防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污染地塊修復工程應開展全過程環境監理。環保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定期進行督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局牽頭,住建局、國土局、農委等參與)。
(二十二)定期評估治理與修復成效
各鎮(區)按要求定期向市環保局報告轄區內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全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負責定期向蘇州市環保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市環保局牽頭,國土局、規劃局、農委等參與)。
七、加強污染防治監管,嚴格環保執法
(二十三)強化場地污染防治動態監管
在場地調查、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工程驗收與后期環境管理等各階段工作結束后,責任主體應及時將各階段相關材料報送市環保部門(市環保局負責)。
(二十四)明確監管重點
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重點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大宗農產品產地、永久性“菜籃子”工程蔬菜基地、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區域(市環保局牽頭,經信委、國土局、農委、水利局等參與)。
(二十五)加大執法力度
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及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結合我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尚未再開發利用的已關閉搬遷企業歷史遺留地塊,開展土壤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采取管控措施,嚴防土壤污染擴散,杜絕環境安全隱患(市環保局牽頭,經信委、公安局、國土局、農委、安監局等參與)。
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要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健全聯席會商、信息共享、常設聯絡員等制度(市環保局、檢察院牽頭,法院、公安局、國土局等參與)。
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加強環保部門的執法能力建設。對全市環境執法人員每2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市環保局牽頭,公安局參與)。
各鎮(區)政府(管委會)應將土壤污染應急納入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強化土壤污染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和救援能力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公安局、財政局、安監局等參與)。
八、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水平,加快科學治土進程
(二十六)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隊伍建設
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庫和專家庫,并定期更新。建立高層次土壤環境管理、科研、監測、調查評估和治理與修復等專業人才培養與引進機制,打造高水平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隊伍(市環保局牽頭,經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國土局、人社局、農委等參與)。
(二十七)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
建立適用的土壤污染防治技術體系。根據我市土壤污染特點及其區域分布,針對多環芳烴、石油烴、農藥、重金屬等典型污染類型的受污染農用地、工業用地,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根據項目示范實際情況,從修復技術的水平、可靠性、環境和經濟效益以及風險等方面,比選形成一批效果好、成本低、易推廣的適用技術,逐步建立我市土壤修復技術庫(市環保局、農委牽頭,財政局、科技局、國土局等參與)。
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開展國際合作研究與技術交流,引進消化土壤污染風險識別、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市科技局、環保局牽頭,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局、國土局、農委等參與)。
(二十八)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通過政策推動,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發揮“互聯網+”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產業鏈中的作用,通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力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的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促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健康發展。自2017年起,開展土壤污染調查、評估、治理與修復單位登記與信息公開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的信用評級制度(市發改委、環保局牽頭,經信委、科技局、國土局、農委、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九、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二十九)強化政府主導
市級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測網絡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統籌市級現有專項資金,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支持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鎮(區),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鎮(區)予以適當補助。市級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等相關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并積極爭取國家、省、蘇州市專項建設資金的支持。各鎮(區)應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加大專項整合力度,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財政局牽頭,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環保局、水利局、農委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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