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減少生活活動造成土壤污染
30.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范圍,將污水處理、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設備運行維護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項目正常運行。按時完成40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加快農村污水處理、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周邊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處理處置,強化執法監管和風險防范,堅決杜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水源安全。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畜牧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31.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定《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排查和整治方案》并完成年度整治任務,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合理規劃布局農村垃圾處理設施,持續推進《張掖市全域無垃圾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確定的年度工作任務。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農村污水處理率。落實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處置長效保障機制及設施設備運行管理機制,建立村莊保潔制度,統籌推進農村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文明辦、市愛衛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32.在商貿流通行業推廣使用環境標志產品,減少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產品、不易降解物料的使用,增強回收利用力度。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配合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八)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33.組織實施全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任務年度計劃并實施,更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加快推進原民樂鉻鹽廠土壤修復、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項目建設,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九)加大土壤環境監管力度
34.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落實監督責任,抓好相關企業日常環境監管和環境違法行為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及有毒有害物質、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安監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35.完善市、縣(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演練,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培訓,提升全市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督促重點行業企業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投訴和監督。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應急辦、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決策部署,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項。各縣(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并于2018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轄區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確定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任務分工,明確責任主體。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縣(區)要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市、縣(區)財政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要進一步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將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鄉鎮。各縣(區)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編輯:劉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