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2 17:04
來源: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推進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現有重點行業企業提標升級和技術改造,確保耕地不受污染。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應當限期關閉拆除。(生態環境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參與)
9.著力推進耕地安全利用。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結合農產品協同采樣監測結果,制定重金屬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對安全利用類耕地,結合主要農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等情況,制定并實施安全利用方案。
各市(州)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簽訂的農用地安全利用任務(以新調整的目標任務為準,下同)。(農業農村廳牽頭,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參與)
10.全面落實耕地嚴格管控。對嚴格管控類耕地,要因地制宜并以市場為導向,認真組織開展種植結構調整。
耕地污染嚴重的縣(市、區)要制定特定農產品(糧食)禁止生產區劃定及受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方案,落實有關措施。推進龍門山斷裂帶石亭江流域、川南土壤酸化區、川西南礦產富集區和盆周礦產富集區等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工作。(農業農村廳牽頭,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參與)
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的土壤污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應當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廳牽頭,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水利廳參與)
對產出的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需要實施修復的耕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要制定修復方案并實施。(農業農村廳牽頭,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水利廳參與)
將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信息報送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主管部門,按照我省退耕還林還草統一部署和年度任務規范開展退耕。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屬于永久基本農田的,按有關規定報批,有序退出永久基本農田,并按程序編制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上報審批。(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牽頭,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參與)
各市(州)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簽訂的農用地嚴格管控任務。(農業農村廳牽頭,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參與)
11.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加大生物農藥、引誘劑使用推廣力度。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省林草局牽頭,農業農村廳參與)
(四)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12.依法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監測和調查評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對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曾用于固體廢物堆放、填埋,曾發生過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等建設用地地塊進行重點監測。(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
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參與)
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之間相互變更的,原則上不需要進行調查,但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的除外。(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參與)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表明,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要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及時將需要實施風險管控、修復的地塊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定期更新并向社會公開。列入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生態環境廳牽頭,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參與)
13.落實相關制度。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場地調查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成效評估等活動相關資料和技術報告按規定程序評審后,及時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對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的地塊,土壤污染相關責任人應當依法采取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
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供地管理,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落實風險管控措施。(自然資源廳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14.推動多圖合一管理。建立污染地塊數據及信息平臺,共享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的空間信息。實現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土地利用現狀、國土空間規劃以及“三線一單”的“一張圖”管理。(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
2020年底前,實現已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的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一張圖”管理。(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水利廳參與)
15.落實監管責任。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審批,以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購、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要加強對土壤環境質量的監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負責)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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