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23 09:03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潘功 劉琪
國家層面推進危廢跨省轉移,省級層面“各行其是”
雖然從國家層面看,危廢跨省轉移管制并無加嚴跡象,《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區域合作。對于通過長期合作協議等方式向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或者按照就近便利原則在鄰近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轉移危險廢物的,可以簡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審批手續。如白名單制度,對合作省(區、市)之間向列入白名單內的經營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實行自動許可。
但是地方政府通常結合自身利益考量,對危廢跨省轉移的態度相差甚遠。自2017年以來,已有新疆、安徽、河北、河南、山東、湖南、海南、貴州、福建、寧夏等省發布政策,禁止將省外危險廢物轉移至本省貯存、焚燒或填埋,并嚴格控制省外危廢轉移至本省進行資源化利用。與此同時,江蘇省發文,“不得對申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設置障礙”,福建省則“加大危險廢物跨省轉出力度,取得明顯成效”。可見,環保壓力下,對政府來說,危廢已成為“燙手山芋”。
E20研究院認為,川渝兩地簽訂危廢跨省市轉移合作協議,對于協調統籌川渝兩地危廢管理有顯著作用。但兩地區需同時重點加強危廢轉移過程中的全過程監管,制定統一運輸標準,防止危廢轉移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切勿“因小失大”。各級政府及各相關部門間的通力協作,形成政策合力,將有力推動區域內危險廢棄物處理處置體系的完善、推動區域內危廢處置能力的合理分配、推動區域內危廢處置價格機制的完善和穩定(相關閱讀:13年后固廢法再次大修訂!垃圾分類、區域合作處理危廢成亮點)。目前,川渝合作只是戰略性合作的開端,未來四川省將逐步擴大范圍,陸續加強與四川省周邊相鄰省市區之間的戰略合作,不斷延伸合作領域。E20特邀評論員林凱指出:“川渝間危廢轉移合作協同對于土地稀缺經濟發達的地區是必然的趨勢,但如何體現規模化,如何簡化落實審批程序是需要關注的具體問題。”
江蘇省發布加強危廢污染防治工作意見,產廢、處置單位迎調整
近日,江蘇省發布《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提出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處置能力和實際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較為完善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違法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全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85%以上。
在推進危險廢物源頭管控方面
(1)要求著力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提升工業綠色發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擴建三類中間體項目,減少低價值、難處理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嚴格淘汰落后產能,依法關閉規模小、污染重、危險廢物治理難度大的企業。并明確指出責任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對年產危險廢物量500 噸以上且當年均未落實處置去向,以及累計貯存2000 噸以上的化工企業,督促企業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
(2)要求嚴格涉危項目準入。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禁止審批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途徑的項目,從嚴審批危險廢物產生量大、本地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且需設區市統籌解決的項目,責任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嚴格規范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科學判定廢物危險特性或提出鑒別方案建議。對無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且設區市無法統籌解決的地區,以及對飛灰、工業污泥、廢鹽等危險廢物庫存量大且不能按要求完成規范處置的地區,暫停審批該地區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
(3)要求引導企業源頭減量。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引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勵有關單位開展危險廢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技術研發和應用,責任單位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年產生量100噸以上的產廢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出并實施減少危險廢物的使用、產生和資源化利用方案,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開展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專項行動。推進危險廢物“點對點”應用等改革試點,鼓勵企業將有利用價值的危險廢物降級梯度使用。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
在提升末端安全處置能力方面
(1)要求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認真實施《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推動各地加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保障全省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本地重大環保公共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布局,加快建成滿足本行政區域實際處置需求的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填埋設施和突出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采取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縣(市、區)和工業園區(高新區、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等),應配套建設集中焚燒設施;設區市范圍內應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并統籌使用。未按期建成投運的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由設區市統籌解決,否則對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要求推進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各地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加大財政資金扶持,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托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污泥等。南京、無錫、徐州、常州、鎮江等具備水泥窯協同處置條件的地區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責任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3)要求改擴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各設區市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科學預測醫療廢物增長量,合理規劃和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對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進行處置能力擴容改造,對建成投運時間較早、工藝技術水平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實施提標改造,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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