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23 09:03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潘功 劉琪
(3)要求強化督查問責。本意見的實施情況納入省“263”專項行動考核及省級環保督察重點內容,考核結果和督察情況作為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實績考核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滯后、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尤其是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規劃項目建設嚴重滯后、發生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違法違規事件且性質惡劣的地區,采取通報批評、區域限批、媒體曝光、專項督查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約談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視情責成作出深刻檢查或依法依規嚴格問責,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263”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監委。
在落實保障措施方面
(1)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把解決危險廢物突出環境問題放在重要位置,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細化各項任務到地區、到年度,建立健全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層層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責任單位為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等。
(2)要求強化政策保障。各地要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統籌布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拓寬項目融資渠道,建立項目立項、環評、安評、能評、消防等審批綠色通道,重點保障項目建設用地,科學論證設施選址,強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按規定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障處置設施建設和穩定運營。建立健全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管理制度,利用價格杠桿推動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企業關停后應開展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及修復工作,探索建立危險廢物填埋場封場后維護管理費用預提制度。加強危險廢物管理機構隊伍建設,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和水平,責任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江蘇銀保監局籌備組等。
(3)要求強化科技支撐。鼓勵企業加大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科技研發投入。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基礎技術和應用研究,研究制定相關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技術規范,積極引導高校、處置企業對廢鹽、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開展技術攻關。鼓勵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范推廣,責任單位為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
同時江蘇省制定了《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明確全省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 全省各設區市和重點地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種類、數量基本匹配,處置設施布局趨于合理,處置能力不足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各類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全省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其中,工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較2017 年新增85 萬噸,年總處置能力達到180 萬噸上。
明確全省各設區市主要任務:
(1)統籌規劃和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工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目標,到2020年,各地須至少形成以下處置能力:
南京市:形成填埋能力1.5 萬噸/年以上。
無錫市:形成集中處置能力10.4萬噸/年以上,其中,焚燒能力8.8萬噸/年、填埋能力1.6萬噸/年以上。新吳區、江陰市分別形成集中焚燒能力2.0 萬噸/年、3.0萬噸/年以上。
徐州市:形成集中處置能力5.4萬噸/年以上,其中,焚燒能力2.9萬噸/年、填埋能力2.5 萬噸/年以上。
常州市:形成集中焚燒能力11.5萬噸/年以上。武進區形成集中焚燒能力1.0 萬噸/年以上。
蘇州市:形成集中處置能力33.7萬噸/年以上,其中,焚燒能力25.7萬噸/年、填埋能力8萬噸/年以上。工業園區、高新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分別形成集中焚燒能力2.3萬噸/年、1.6萬噸/年、5.1萬噸/年、3.8萬噸/年、1.8萬噸/年、6萬噸/年以上。
南通市:形成集中處置能力24.2萬噸/年以上,其中,焚燒能力21.3萬噸/年、填埋能力2.9萬噸/年以上。如東縣、海門市、南通開發區分別形成集中焚燒能力4.3萬噸/年、1.5萬噸/年、4.0萬噸/年以上。
連云港市:形成集中處置能力17.6萬噸/年以上,其中,焚燒能力12.8萬噸/年、填埋能力4.8萬噸/年以上。灌南縣、灌云縣分別形成集中焚燒能力8萬噸/年、2.6 噸/年以上。
淮安市:形成集中處置能力9.7萬噸/年以上,其中,焚燒能力7.7萬噸/年、填埋能力2萬噸/年以上。
鹽城市:形成集中處置能力17.6萬噸/年以上,其中,焚燒能力11.7萬噸/年、填埋能力5.9 萬噸/年以上。濱海縣形成集中焚燒能力3.6萬噸/年以上。
揚州市:形成集中處置能力9.4萬噸/年以上,其中,焚燒能力6.5萬噸/年、填埋能力2.9萬噸/年以上。
鎮江市:形成集中焚燒能力5.7萬噸/年以上。
泰州市:形成集中焚燒能力3.4萬噸/年以上。泰興市形成集中焚燒能力2.5萬噸/年以上。
宿遷市:形成安全填埋能力2.6萬噸/年以上。
(2)著力加強突出類別廢物安全處置。突出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目標,到2020年,建成一批飛灰、工業污泥、廢鹽等突出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無錫市:至少建成1個飛灰填埋場、1個工業污泥利用處置裝置。
常州市:至少建成1個工業污泥利用處置裝置。
南通市:至少建成1個飛灰填埋場、1個工業污泥利用處置裝置。
連云港:至少建成1個廢鹽利用處置設施。
鹽城市:至少建成1 個廢鹽利用處置設施。
鎮江市:至少建成1 個飛灰填埋場、1 個工業污泥利用處置設施。
宿遷市:至少建成1 個工業污泥利用處置設施。
(3)大力推進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各地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大力推進協同處置。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嚴格加強環境監管,消除社會對協同處置過程環境安全的擔憂。加大財政資金扶持,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托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污泥等。南京、無錫、徐州、常州、鎮江等地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單線設計熟料生產規模不低于4000噸/日。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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