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8-27 09:41
來源: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3)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體系。以“分類處理”引導“分類運輸”,構建分類直運體系,實行分收分運,在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條件縣城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系統,有效銜接分類投放端和分類處理端。建設與周邊環境相適應的垃圾收集、轉運設施,采用密閉、環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運輸車輛,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登記管理臺賬制度,記錄生活垃圾收運的種類、數量等,提高生活垃圾精細化管理水平。統籌規劃布局中轉站點,提高分類收集轉運效率,有條件的地區可推行“車載桶裝,換桶直運”等密閉、高效的廚余垃圾運輸方式。加大對運輸環節的監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裝混運”。
2.建設任務:“十四五”期間,全省預計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類收轉運能力11432.35噸/日,其中,可回收物3905噸/日;有害垃圾12.35噸/日;廚余垃圾1320噸/日;其他垃圾6195噸/日。
(二)全力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
1.建設要求:
(1)合理規劃垃圾焚燒設施布局。因地制宜統籌布局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合理規劃、超前謀劃新建垃圾焚燒設施選址,項目選址應符合與“三區三線”配套的綜合空間管控措施要求,確保滿足防護距離要求。鼓勵利用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鼓勵跨區域推進設施共建共享。將新建的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納入城鄉中、長期發展規劃,同步規劃垃圾焚燒設施。
(2)持續推進焚燒處理能力建設。生活垃圾日清運量達到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可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增長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的地區,加快建設焚燒處理設施。
(3)全面提升焚燒設施處理水平。全面排查現有焚燒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情況,評估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能力。對于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抓緊升級改造,提升自動化控制和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垃圾焚燒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在線、實時監管一體化管理平臺,確保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優化焚燒處理技術,完善污染物處理配套設施,逐步提高設施運行的環保水平。
2.建設任務:“十四五”期間,全省預計新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20650噸/日。
(三)有序開展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1.建設要求:
(1)因地制宜選擇適宜處理技術路線。各地要根據廚余垃圾分類收集情況、廚余垃圾特征、人口規模、設施終端產品及副產物消納情況等因素, 科學選擇適宜技術路線和處理方式,著力解決好堆肥工藝中沼液、沼渣等產品在農業、林業生產中應用的“梗阻”問題。積極推廣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合理利用廚余垃圾生產生物柴油、沼氣、土壤改良劑、生物蛋白等產品。
(2)大力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已出臺生活垃圾分類法規并對廚余垃圾分類處理提出明確要求的地區,要根據廚余垃圾分類收集情況、廚余垃圾特征、規劃人口規模、餐飲業發展趨勢、集中收運處理率等綜合預測處理量需求,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原則,以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穩步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能力建設。尚未全面開展垃圾分類的地區,可按照“循序漸進, 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采用分散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分步實施,逐步擴大廚余垃圾處理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動既有設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動化、低運行成本的現代化廚余垃圾處理系統方向改進。
(3)積極探索多元化可持續運營模式。及時總結推廣城市廚余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典型經驗,推動建立責任明確、多方共贏的長效治理機制。鼓勵各地研究制定廚余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建立廚余垃圾的計量收費機制。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建設和運行模式,建立廚余垃圾全鏈條、整體性處置利用體系。鼓勵社會專業公司參與運營,不斷提升廚余垃圾處理市場化水平。
2.建設任務:“十四五”期間,全省力爭新增廚余垃圾處理能力1320噸/日。
(四)規范垃圾填埋處理設施建設
1.適度規劃建設兜底保障填埋設施。各地要摸清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剩余庫容,結合區域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情況,合理布局兜底保障填埋場,用于焚燒飛灰處置和應急處理。原則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焚燒處理能力或建設條件的縣城,不再規劃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設施,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剩余庫容轉為兜底保障填埋設施備用。
2.規范庫容已滿填埋設施封場治理。隨著我省經濟水平提高,各城市垃圾日產量遠超設計規模,部分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已達到設計庫容,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14)的要求,需要進行封場處理和處置。規范有序開展填埋設施就地封場治理工作,著重做好堆體邊坡整形,滲濾液收集導排、堆體覆蓋、植被恢復、填埋氣收集處理工作。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確定專人定期巡檢,委托專業機構對已封場的填埋場開展定期跟蹤監測工作,全面掌握填埋場封場現狀及其污染影響情況,并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確保填埋場封場后處于正常狀態。
3.推動“鄰避”型填埋處理設施向新型功能區轉變。鼓勵采取庫容騰退、生態修復、景觀營造等措施推動封場整治。可將填埋處理設施中的垃圾通過一系列有序穩定、分揀、資源回收、焚燒等過程騰退庫容,施工作業期間,要對臭氣、滲濾液等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二次污染,滿足相關的環保規范要求及各個政府部門的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已封場的垃圾填埋場進行價值重塑,功能轉化,重新建立垃圾填埋場的價值內核,通過生態修復、資源化利用、景觀營造相結合的措施,建設生態公園、教育基地,變鄰避設施為城市新功能區。創造宜居環境,營造良好的動植物生境和市民生活休閑生境,兼顧社會、經濟及生態綜合效益。
4.提升既有填埋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強對既有填埋場運行監管力度,不斷優化運營管理模式。聚焦垃圾進場管理、分層分區作業、防滲與地下水導排、滲濾液收集處理、填埋氣收集利用、雨污分流、惡臭控制等重點環節,根據填埋場環境管理目標,合理評價填埋場現狀、環境管理的差距和潛力,識別填埋場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控制因素,實施既有填埋設施升級改造。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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