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8-27 09:41
來源: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五)健全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體系
1.建設要求:
(1)統籌規劃分揀處理中心。各地要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情況、土地資源利用情況等,統籌規劃建設可回收物集散場地和分揀處理中心,推動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在分選處理中心引入專業化的分揀設備、預處理設施,通過人工、機械和智能機器人等方式,根據可回收垃圾的類別進行分類、打包,實現精細化分揀和全品類回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統籌規劃建設大型分選處理中心,以實現紙張、塑料、玻璃、衣物、金屬等物品精細化二次分揀和全品類回收。分揀處理中心應配套相應的環保設施。
(2)推動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各地要針對垃圾全程分類中出現的資源化利用問題,綜合考慮環保要求、技術能力、區域分工等現狀,加快建設再生資源利用設施,提升可回收垃圾資源利用率。鼓勵采用市場化招商等形式引進一流企業,補齊資源化利用企業技術水平不高的短板,推進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向高端化發展。鼓勵支持一批技術含量高、示范帶動強的再生資源利用項目,切實推動行業科技投入和水平提升。提前謀劃、充分論證,集聚中小企業進行創新試點,加快集聚一批市場創新主體,推動產業集群發展。高值可回收物居民可自行通過市場行為售賣,也可按要求投放至可回收桶內,對部分經濟價值相對較低且生產利用具有波動性的可回收物,各地政府要給予支持引導,應根據其收運成本及利潤進行適當補貼促進其資源化,全面提升可回收物資源利用能力和水平。
(3)進一步規范可回收物利用產業鏈。全面梳理可回收物處理設施運營情況,提升既有設施管理水平,嚴控二次污染,推動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產業鏈向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轉變。推廣具有智能識別、自動計量、自動兌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設施,實現可回收物智能分類回收。有條件地區可通過技術或經濟合作等方式,整合分散小規模可回收物處理項目,按照集中轉運、集中加工、集中處理、流向可監管的原則,不斷健全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體系。
2.建設任務:“十四五”期間,全省預計新增可回收物分類收轉運能力3905噸/日。
(六)建立大件垃圾循環利用體系
“十四五”期間,全省各縣(市、區)應根據實際需求建設大件垃圾收集點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逐步建立并完善大件垃圾回收、運輸、處理體系。對于不能再循環利用的大件垃圾,由專業的資源循環企業進行拆解、分類及處理;對于可循環再利用的大件舊物進行消毒殺菌處理后進入二手市場。相關部門做好宣傳教育與引導工作,利用社區公共宣傳欄、網上媒體等宣傳隨意丟棄大件垃圾的危害,宣傳大件垃圾回收渠道等。建議設立大件垃圾收集點,由物業或居委會集中管理,定期定點投放,由環衛機構集中收集處理。參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GB/T25175-2010)相關要求,大件垃圾收集、運輸與貯存管理過程,不應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處理,應根據大件垃圾的種類分別交給專業單位進行拆解處理,大件垃圾的運輸部門應對運輸單位、車輛名稱、牌號、大件垃圾名稱、來源、重量或數量、受納場地等信息進行登記,并應取得受納管理部門簽發的回執,定期將登記資料和回執送交當地環衛部門查驗。大件垃圾的貯存場所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相關規定,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大件垃圾的貯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七)加強有害垃圾分類和處理
1.建設要求:
(1)完善有害垃圾收轉運體系。實行有害垃圾單獨投放,規范有害垃圾收運管理,提高收集率和收運效率,擴大收集覆蓋面,交通便利地區、經濟發達地區應通過以城帶鄉等多種渠道進一步加大對建制鎮及農村有害垃圾的收轉運力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運,完善有害垃圾收運網絡,推廣密閉化收運,減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運過程中的二次污染。參照危險固體廢物管理相關要求,可由依法取得許可的轉運企業進行集中收運,收運過程應配備符合《有害垃圾運輸車輛污染防治技術要求》的專業運輸車輛。推廣密閉化收運,減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轉運過程中的二次污染,研究運用物聯網技術,探索路線優化、成本合理、高效環保的有害垃圾收轉運新模式。
(2)規范有害垃圾處置。按照環保標準合理規劃、建立有害垃圾暫存點,各縣(市、區)應設置有害垃圾暫存點,暫存點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推進末端處理體系構建,因地制宜制定有害垃圾處理方案,加強與專業企業等機構的對接合作,加強風險管控,有害垃圾中的危險廢物應嚴格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交由有相應危廢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根據有害垃圾類別轉運至有相應危廢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并參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建立有害垃圾轉移聯單制度。
2.建設任務:“十四五”期間,全省各縣(市、區)應根據實際需求建設有害垃圾暫存點,并配備有害垃圾收運車輛,全省預計新增有害垃圾分類收轉運能力12.35噸/日。
(八)開展關鍵技術研發攻關和試點示范
1.開展小型焚燒設施試點示范。人口稀疏、垃圾產生量少、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設施的地區,經技術評估論證后,可開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燒處理設施試點示范,著力解決小型焚燒設施煙氣達標排放和飛灰安全處置方面相關技術瓶頸。
2.飛灰處置技術試點示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飛灰熔融處理技術應用和飛灰深井貯存技術應用,推動工業窯爐協同處置飛灰技術開發,探索利用預處理后的飛灰燒結制陶粒、作為摻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術的應用,鼓勵飛灰中重金屬分離回收技術開發應用。
3.滲濾液及濃縮液處理技術試點示范。推動構建滲濾液多元化處理技術體系,重點加大對高效新工藝的技術攻關,改變傳統單一膜分離處理工藝。對于濃縮液長期回流、回灌、積存的設施,積極開展蒸發、高級氧化等濃縮液處理工藝的試點示范。探索濃縮液殘渣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置的新路徑。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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