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06 13:59
來源:平頂山市環保局
15.強化產業布局管控
加強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健全財政、投資、產地、土地、人口、環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側重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加快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的國土空間格局。將生態保護紅線與空間開發保護管理相銜接,在紅線區域實施最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產業退出制度。(市發改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加強對生產力布局和資源環境利用的空間引導與約束,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重點行業企業;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加快老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推進廢棄物集中處置。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引導相關行業產業向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等參與)
(五)加強各類土壤污染源監管
16.明確監管重點
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等有機污染物及各縣(市、區)自行確定的特征污染物。重點監管重點行業企業、產糧(油)大縣、城市建成區、自然保護區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區域。(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17.嚴控工礦企業污染
加強工礦企業日常環境監管。各縣(市、區)依據屬地管理原則,結合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以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業為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對其用地進行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每年應對轄區內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至少開展1次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平頂山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土壤環境質量出現惡化時,相關責任方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進行風險管控。每年至少開展1次重點監管企業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檢查,督促企業及時采取措施應對非正常運行情況。鼓勵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進的加工工藝,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參與)
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力度。要積極化解過剩產能,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采取相關激勵政策,鼓勵過剩產能行業企業轉型發展,加快培育發展高端制造、節能環保、新材料等戰略新興產業。(市發改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開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工作,在各縣(市、區)全面開展尾礦、煤矸石、垃圾焚燒飛灰、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的調查和整治,并明確責任主體,對有責任主體的,督促有關責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對責任主體滅失的,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工業園區應建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場。(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安監局等參與)
實施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數量、流向等信息,并建立健全全市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信息庫并實施動態更新。以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多的縣(市、區)為重點,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從環境影響評價、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規范企業臺賬資料記錄、加大涉危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等方面構建全過程環境監管體系;根據涉危行業企業特點、工藝水平、危險廢物產生處置等情況,制定差別化管理方案,實行精細化管理。制定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合作機制、加快完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嚴厲打擊非法傾倒、轉移危險廢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違法行為。擴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服務范圍,建立區域醫療廢物協同與應急處置機制,因地制宜推進鄉鎮、農村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到2020年,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提高10%以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參與)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各縣(市、區)要采用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方式和閉庫措施優先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農田周邊地區的現役尾礦庫進行治理;對已閉礦的,及時開展尾礦庫用地復墾或生態恢復;對歷史遺留尾礦庫進行全面排查。2018年底前,有重點監管尾礦庫及渣場的企業要完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與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按規定編制并報備環境應急預案。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加強對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的放射性廢渣、廢水的監管。重點監管的尾礦庫及渣場相關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與污染治理設施。(市安監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參與)
防范企業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各類企業特別是重點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地下管線和污染治理設施時,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環保、工業信息化等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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