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06 13:59
來源:平頂山市環保局
加大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去向的檢查力度,規范污泥處置活動,支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開展污泥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加快建設區域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設施。鼓勵社會資源協同處理處置污泥。鼓勵城市園林綠化優先采購處理達標后的污泥堆肥產品。鼓勵污泥厭氧消化沼氣用于發電上網、汽車加氣或城市燃氣并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六)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20.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縣(市、區)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等參與)
21.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
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詳查工作,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突出的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本轄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并將規劃報市環保部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2.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各縣(市、區)要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要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按照“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逐步開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國家、省下達的指標要求。(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等參與)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污染地塊需要實施修復的,責任單位應當根據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結論,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制定污染土壤修復技術方案,報送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制定臺賬制度,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保部門報告,確定污染土壤得到有效處理處置,嚴防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保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發改委、市農業局等參與)
嘗試開展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綜合考慮平頂山市土壤污染物種類、土壤污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等因素,選擇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受污染耕地等嘗試開展鎘、汞、砷、鉛等重金屬及其復合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技術示范,爭取打造出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模式。(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等參與)
23.監督目標任務落實
各縣(市、區)要定期向市環保局報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市環保局要定期向省環保廳報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情況,并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各縣(市、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關于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的技術規定,對本轄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并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保障
24.增加財政投入
市、縣級財政應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本地土壤環境質量的調查與監測評估、監測能力建設、監管能力建設、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市政府應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且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縣(市、區)予以適當獎勵。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根據全市農膜使用總量,采取政策支持、資金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大力扶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各個環節。(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5.發揮市場作用
完善土地、礦產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健全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機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鼓勵政策性、開發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結合各自經營定位和優勢,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通過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鼓勵各縣(市、區)政府、環?;鸹虼笮铜h保企業帶頭發起設立土壤修復產業基金,撬動社會資本,以私募股權、風險投資或信托資金的方式,投入土壤治理修復。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復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債券融資,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人行平頂山市中心支行、平頂山銀監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二)提升監管能力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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